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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十分少见的,一般情况下为债务人获取借贷的人我们都称作担保人,但是除非是与当事人关系很紧密的人,否则人们一般不过于不愿给别人做到担保人。那么什么情况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分担的责任有哪些?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分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索取担保人获取确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行欺诈、威逼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反现实意思的情况下获取确保的; 3、因主合同内容更改而正当理由。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更改主合同的,应该获得确保人书面表示同意,予以确保人书面表示同意的,确保人仍然分担确保责任。4、确保责任因确保合约并未正式成立而减免。5、因多达确保期间而正当理由。6、债务或借贷多达诉讼时效,担保人需要分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确保人告诉或者应该告诉的车祸,确保人不分担确保责任。担保人分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要分担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协议誓约和法律规定,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遵守债务或分担誓约法律责任时,担保人为之向被担保人的相对人(债权人),分担或者与被担保人联合连带分担遵守债务或其他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确保的方式有: (一)一般确保; (二)连带责任确保。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约中誓约,债务人无法遵守债务时,由确保人分担确保责任的,为一般确保。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纠纷予以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遵守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分担确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更改,导致债权人拒绝其遵守债务再次发生根本性艰难的; (二)人民法院法院债务人倒闭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确保人以书面形式退出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约中誓约确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分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确保。连带责任确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没遵守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遵守债务,也可以拒绝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分担确保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确保人确保的期限可以由确保人与债权人协商誓约,如果没誓约的,确保期间居多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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